东方精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东方精工股票代码:002611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东圣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9号信息披露义务人2: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同安路139号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9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降至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签署日期:2024年7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东方精工”)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方精工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第八节 附表 ...... 14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东方精工、上市公司 | 指 |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东圣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及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 |
本报告书 | 指 |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持股比例减少至5%的行为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 |
东圣先行 | 指 | 东圣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
青海普仁 | 指 | 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东圣先行
项目 | 内容 | |
公司名称 | 东圣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47002379579 | |
法定代表人 | 高力 | |
注册资本 | 8,0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1999年12月10日 | |
经营期限 | 1999-12-10至无固定期限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9号 | |
经营范围 | 生产锂离子电池;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出口商品为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销售锂离子电池、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东圣投资有限公司 | 74.325% | |
周恒辉 | 5% | |
高力 | 3.875% | |
陈继涛 | 3.5% | |
隋忠海 | 3.3% | |
王遵才 | 3.125% | |
王增金 | 2.5% | |
路曦 | 2.5% | |
侯秀冉 | 1.25% | |
张楠 | 0.625%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9号 | |
联系方式 | 010-89712724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任职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高力 | 董事长/总经理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周恒辉 | 董事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李楠 | 董事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2)青海普仁
项目 | 内容 | |
公司名称 | 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33300MA752H4K0W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青海普东投资有限公司 | |
认缴出资额 | 1,5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6年6月16日 | |
合伙期限 | 2016-6-16至无固定期限 | |
主要经营场所 | 西宁市城中区同安路139号 | |
经营范围 | 智能科技;新能源产品;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技术推广和应用。(以上项目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合伙人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比例 |
高力 | 52.0037% | |
青海普东投资有限公司 | 1% | |
东圣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 46.9963%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9号 | |
联系方式 | 010-88091301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任职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张仁柏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青海普东投资有限公司为青海普仁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高力持有青海普东投资有限公司90%股权,高力为东圣先行实际控制人,青海普仁与东圣先行互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计划
东方精工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拟自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4年5月14日起,至2024年8月12日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东方精工股份不超过11,977,159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减持1,424,5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实施完毕该减持计划。上市公司将持续关注该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会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圣先行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5,748,587股,持股比例2.93%;青海普仁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6,628,340股,持股比例2.18%。东圣先行与青海普仁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5.11%。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
东圣先行 及 青海普仁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4年7月 | 5.064 | 1,424,500 | 0.11 |
注: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东圣先行 | 持有股份 | 35,748,587 | 2.93 | 34,324,087 | 2.82 |
青海普仁 | 持有股份 | 26,628,340 | 2.18 | 26,628,340 | 2.18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62,376,927 | 5.11 | 60,952,427 | 5.00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62,376,927 | 5.11 | 60,952,427 | 5.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东方精工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形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中描述。除本报告书中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发前六个月内,未发生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载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佛山市 |
股票简称 | 东方精工 | 股票代码 | 002611 |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 | 东圣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1住所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9号 |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 | 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2住所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同安路139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2,376,927股 持股比例:5.1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股数:减持1,424,500股 变动比例:减少0.11% 变动后持股数量:60,952,427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减持后持股比例5.00%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4年7月 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注:不涉及资金来源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 | 是? 否□ 东方精工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拟自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4年5月14日起,至2024年8月12日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东方精工股份不超过11,977,159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减持1,424,500股。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未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 |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东圣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2: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
2024年7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东圣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 高力 (签章)信息披露义务人2: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法定代表人: 青海普东投资有限公司 (签章)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