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4-045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刘达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刘达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经充分审慎考虑,特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委员、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委员、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刘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刘达先生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原定任期为自2023年11月15日起至2026年11月14日止。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和下设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新的独立董事之前,刘达先生需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及在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刘达先生自任职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法人治理、科学决策等方面作出了贡献。公司董事会谨对刘达先生致以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和下设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公司需补选独立董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被提名人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形成了明确的审查意见,同意推荐冯志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冯志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冯志东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冯志东先生已出具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事项不影响冯志东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本次独立董事补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冯志东先生的相关资料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15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冯志东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会计专业经济学学士、中国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拥有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2009年至2016年历任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经营部副总经理,2012年至2016年历任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3.HK)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现任广州悦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最近五年任兴业物联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916.HK)独立董事、剑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557.HK)独立董事、鑫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81.HK)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志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冯志东先生不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