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朗姿股份(002612)公司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姿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3日以传真、邮件等通知方式发出,经5位董事一致同意,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及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申东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公司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