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姿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5日以电话或其他口头通知方式发出,于2023年6月21日以通讯及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申东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7月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现金收购武汉五洲和武汉韩辰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3年6月10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现金收购武汉五洲和武汉韩辰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关于投资设立医美创业投资基金博恒二号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3年6月19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投资设立医美创业投资基金博恒二号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已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