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出具专项报告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所进行的担保均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朱友干、陈丽京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