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为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提供反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部分自有房地产进行抵押,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提高经营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本次反担保事项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反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部分自有房地产进行抵押,用于向中债公司提供反担保。
独立董事:朱友干、陈丽京
2023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