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 大厦)1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申东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2 人,代表股份216,532,99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4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 211,610,8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2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0 人,代表股份4,92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1 人,代表股份4,973,9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 5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0 人,代表股份4,92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5%。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出 席、列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216,125,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9%; 反对2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7%;弃权19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
2、审议并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16,123,5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9%; 反对2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7%;弃权19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894%。
公司独立董事朱友干先生和陈丽京女士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作述职报告。
3、审议并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16,269,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2%; 反对20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弃权6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84%。
同意4,7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983%;反对20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72%;弃权6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4%。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 年度薪酬(津贴)情况及2026 年度 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同意216,175,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9%; 反对28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弃权6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15%。
同意4,6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125%;反对2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44%;弃权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2%。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16,115,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2%; 反对2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弃权19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899%。
同意4,55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062%;反对2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94%;弃权19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44%。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216,154,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2%; 反对3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弃权6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15%。
同意4,59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903%;反对3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66%;弃权6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2%。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214,060,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2%; 反对2,40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6%;弃权 6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02%。
同意2,50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945%;反对2,40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8.3926%;弃权6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9%。
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8.01 选举申东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214,899,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5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40,8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67.1678%。
8.02 选举申今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214,898,1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5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9,0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67.1316%。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9.01 选举陈丽京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215,140,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56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81,1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71.9989%。
9.02 选举王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215,071,7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5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12,6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70.62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雷娜、薛岩青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