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玻股份: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
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情况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情况如下: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河南证监局《关于对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2号)
1、基本情况
2020年1月9日至2月14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对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有关于光伏HIT薄膜电池产业链的技术研发”等提问的回复中表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北玻镀膜技术工业有限公司具备制造符合HIT工艺的PVD镀膜设备能力”。2月25日,公司在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中披露,目前公司尚不具备成熟商业化运作生产HIT工艺PVD镀膜设备的能力。公司在互动易中对投资者的回复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之间存在不一致,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误导性陈述的情形。就
上述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河南监管局对公司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深圳证券交易所、河南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以此为戒,坚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琦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81号)
1、基本情况
2018年8月31日,公司副总经理高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15,100股,成交金额46,055元,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就上述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相关人员发出监管函。
2、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监管函提到的问题,公司及副总经理高琦高度重视并吸取教训,认真学习了相关规范,深刻反省了相关事项。公司组织主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开展专题培训,要求相关人员引以为戒,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