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玻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9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7日(周五)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7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滨河路20号 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学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481,597,2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38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81,200,5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34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9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2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39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2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39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2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1,517,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7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8840%;反对7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
同意481,494,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7%;反对10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0862%;反对10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
同意481,494,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7%;反对102,8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0862%;反对10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
同意481,494,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7%;反对10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0862%;反对10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表决情况:
同意481,494,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7%;反对10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0862%;反对10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5 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
同意481,494,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7%;反对10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0862%;反对102,8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6 限售期
表决情况:
同意481,494,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7%;反对10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0862%;反对10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7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
同意481,494,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7%;反对10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0862%;反对10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8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情况:
同意481,494,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7%;反对10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0862%;反对10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
同意481,385,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0%;反对2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5843%;反对2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0 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
同意481,494,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7%;反对10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0862%;反对10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1,517,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7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8840%;反对7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1,517,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7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8840%;反对7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
5、审议通过《关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1,517,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7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8840%;反对7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
6、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1,408,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8%;反对18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822%;反对18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1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同意。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1,408,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8%;反对1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822%;反对18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6012%;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
8、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1,393,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7%;反对20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010%;反对20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1,393,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7%;反对1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010%;反对180,9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6012%;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9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481,517,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7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8840%;反对7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王文全律师、张弘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