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玻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北玻股份 股票代码:002613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Luoyang Northglass Technology Co., Ltd.)
(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滨河路20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 ||||||||||
高学明 | 高理 | 夏冰 | ||||||||
单立平 | 黄志刚 | |||||||||
全体监事: | ||||||||||
杨渊晰 | 韩俊峰 | 刘建军 | ||||||||
除董事、监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 ||||||||||
高琦 | 顿文博 | 刘艳玲 | ||||||||
王鑫 |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数量:163,398,692股
(二)发行价格:3.06元/股
(三)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99,999,997.52元
(四)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93,679,242.82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163,398,692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4年11月26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认购情况及限售期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新增股份限售期从上市首日起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释 义 ...... 5
一、公司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6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6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26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29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31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31
八、其他重要事项 ...... 33
九、备查文件 ...... 33
释 义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公司、发行人、北玻股份 | 指 |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 | 指 |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
本次发行方案 | 指 |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方案》 |
《认购邀请书》 | 指 |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认购邀请书》 |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律师/本次发行见证律师 | 指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募集资金专户验资机构/主承销商账户验资机构/信永中和 | 指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公司章程》 | 指 |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最近一年 | 指 | 2023年 |
最近一期 | 指 | 2024年1-6月/2024年6月末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本报告中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Luoyang Northglass Technology Co.,Ltd. |
成立日期 | 1995年5月18日 |
上市日期 | 2011年8月30日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代码 | 002613 |
股票简称 | 北玻股份 |
发行前总股本 | 937,170,000股 |
法定代表人 | 高学明 |
董事会秘书 | 王鑫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滨河路20号 |
办公地址 | 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滨河路20号 |
联系电话 | 0379-65110505 |
联系传真 | 0379-6433018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00171125094X |
经营范围 | 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玻璃深加工设备及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所属行业 |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和C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主营业务 | 玻璃深加工设备及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及销售 |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4月7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5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9月7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5名,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4月25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5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发行人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2023年7月7日,发行人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持股总数481,597,289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51.388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5月17日,发行人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持股总数439,663,567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46.9140%,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4年1月11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4年2月21日,发行人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70号),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3、发行过程
(1)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于2024年10月22日收盘后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17个股东(剔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共3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7家、证券公司26家、保险机构投资者14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过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22家,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共计113家。
自本次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本次发行簿记前,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12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新增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1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 |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4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5 | 杨岳智 |
6 | UBS AG |
7 | 徐毓荣 |
8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 | 杭州鋆金私募基金有限公司 |
10 | 李天虹 |
11 |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
12 | 张宇 |
《认购邀请书》发送后,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与上述投资者以电话或邮件方式进行确认,除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的投资者外,发送对象均表示收到《认购邀请书》。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与发送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9:00-12:00,本次发行见证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主承销商共收到14个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4个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报价 |
1 |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66 | 2,000 | 是 | 是 |
2 | 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环天和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3.55 | 2,000 | 是 | 是 |
3.40 | 2,500 | ||||
3.09 | 3,000 | ||||
3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49 | 2,000 | 不适用 | 是 |
3.29 | 2,400 | ||||
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41 | 5,430 | 不适用 | 是 |
3.21 | 10,470 | ||||
3.09 | 15,270 |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36 | 2,940 | 不适用 | 是 |
3.19 | 7,620 | ||||
3.10 | 10,270 | ||||
6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大健康量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20 | 2,000 | 是 | 是 |
3.00 | 2,200 | ||||
7 |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富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16 | 2,000 | 是 | 是 |
8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15 | 2,000 | 是 | 是 |
9 | 张宇 | 3.15 | 2,000 | 是 | 是 |
3.07 | 2,010 | ||||
3.01 | 2,070 | ||||
10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11 | 3,030 | 不适用 | 是 |
11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9 | 2,000 | 不适用 | 是 |
12 | 李天虹 | 3.09 | 2,000 | 是 | 是 |
13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8 | 2,000 | 是 | 是 |
14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富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06 | 2,000 | 是 | 是 |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06元/股。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4名,发行价格为3.06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63,398,69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7.52元。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价格、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价格(元/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1 |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06 | 6,535,947 | 19,999,997.82 |
2 | 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环天和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3.06 | 9,803,921 | 29,999,998.26 |
3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6 | 7,843,137 | 23,999,999.22 |
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6 | 49,901,960 | 152,699,997.60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6 | 33,562,091 | 102,699,998.46 |
6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大健康量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06 | 6,535,947 | 19,999,997.82 |
7 |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富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6 | 6,535,947 | 19,999,997.82 |
8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06 | 6,535,947 | 19,999,997.82 |
9 | 张宇 | 3.06 | 6,568,627 | 20,099,998.62 |
10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6 | 9,901,960 | 30,299,997.60 |
11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6 | 6,535,947 | 19,999,997.82 |
12 | 李天虹 | 3.06 | 6,535,947 | 19,999,997.82 |
13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6 | 6,535,947 | 19,999,997.82 |
14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富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06 | 65,367 | 200,023.02 |
合计 | 163,398,692 | 499,999,997.52 |
上述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T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18,073.17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50,000.00万元除以发行底价3.00元/股”所计算的股数及281,151,000股的孰低值,即166,666,666股(含166,666,666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最终为163,398,692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六)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10月2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行底价为3.00元/股,认购对象可以在3.00元/股基础上以增加0.01元的整数倍形式确定其申报价格及相对应的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对象申报的价格不超过三档。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申购报价进行了全程见证。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0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2.00%。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3.06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7.5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320,754.7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3,679,242.82元,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构成如下:
费用类别 | 不含增值税金额(万元) |
保荐费 | 94.34 |
承销费 | 424.53 |
律师费用 | 61.32 |
会计师费用 | 47.17 |
材料制作费 | 4.72 |
合计 | 632.08 |
(八)锁定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0日,本次发行获配的14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信永中和2024年11月1日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特定对象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验资报告》(XYZH/2024ZZAA3B0077号),截至2024年10月30日17:00止,华泰联合证券累计收到北玻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7.52元。上述认购资金总额均已全部缴存于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2024年10月31日,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北玻股份指定存储账户中。根据信永中和2024年11月1日出具的《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4ZZAA3B0076号),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北玻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163,398,692股,发行价格为3.06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7.52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6,320,754.7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3,679,242.82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63,398,692.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330,280,550.82元。
(十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已根据相关规定与保荐人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 账户名称 | 账号 | 开户行 |
1 |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463020100100167658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凯旋西路支行 |
2 |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4819456206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自贸区支行营业部 |
序号 | 账户名称 | 账号 | 开户行 |
3 |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413691999011000960777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自贸区支行 |
4 | 洛阳北玻高端装备产业园有限公司 | 64811156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南昌路支行 |
5 | 洛阳北玻高端玻璃产业有限公司 | 37990118271001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新区支行 |
6 | 洛阳北玻高端装备产业园有限公司 | 26379457384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自贸区支行营业部 |
(十二)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2024年11月1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三)发行对象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相关情况如下:
(1)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567号(金茂大厦)B3101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人民币 |
办公地点 |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567号(金茂大厦)B3101 |
法定代表人 | 钱宇超 |
经营范围 | 创业企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6,535,947股 |
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2)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环天和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为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翠柏路101号1幢5-1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人民币 |
办公地点 | 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60号金星科技大厦21楼 |
法定代表人 | 韩勇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获配数量 | 9,803,921股 |
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
注册资本 | 23,800万人民币 |
办公地点 |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7号楼9层 |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
经营范围 |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7,843,137股 |
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办公地点 |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厦18层 |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49,901,960股 |
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注册资本 | 20,000万人民币 |
办公地点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5楼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33,562,091股 |
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6)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大健康量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为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办公地点 |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求是大厦西座2701 |
法定代表人 | 杨桦 |
经营范围 |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
获配数量 | 6,535,947股 |
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7)杭州行远富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 杭州行远富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金融小镇黄公望路3幢590工位 |
注册资本 | 22,100万人民币 |
办公地点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29层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雪)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6,535,947股 |
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8)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A座506号 |
注册资本 | 60,000万人民币 |
办公地点 |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新区财智中心B1座 |
法定代表人 | 唐泳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获配数量 | 6,535,947股 |
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9)张宇
姓名 | 张宇 |
身份证号码 | 1101041992********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 |
获配数量 | 6,568,627股 |
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0)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
注册资本 | 15,000万人民币 |
办公地点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28楼 |
法定代表人 | 杨华辉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9,901,960股 |
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1)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
注册资本 | 14,097.8万人民币 |
办公地点 |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层 |
法定代表人 | 葛长伟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6,535,947股 |
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2)李天虹
姓名 | 李天虹 |
身份证号码 | 3101011961******** |
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 |
获配数量 | 6,535,947股 |
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
注册资本 | 60,06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赵明浩 |
办公地点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7层 |
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6,535,947股 |
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4)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富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为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办公地点 |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求是大厦西座2701 |
法定代表人 | 杨桦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
获配数量 | 65,367股 |
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2、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1)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2)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做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
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前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宇及李天虹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68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38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1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1个
资产管理计划及2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8个资产管理计划及11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公募基金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认购,该产品属于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以其管理的26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重环天和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共同大健康量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共同富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杭州行远富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
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4、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本次发行对象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A、专业投资者B和专业投资者C,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本次发行所发售的产品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等级是否匹配 |
1 |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普通投资者C5 | 是 |
2 | 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环天和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3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6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大健康量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7 |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富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8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9 | 张宇 | 普通投资者C5 | 是 |
10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11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等级是否匹配 |
12 | 李天虹 | 专业投资者B | 是 |
13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14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富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北玻股份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5、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1)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2)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做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等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十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竞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要求。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北玻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五)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查验,发行人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认购协议的签署及缴款通知的发出、缴款及验资等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尚需办理因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注册资本增加、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市场主体登记或备案手续,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4年11月1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北玻股份;证券代码为:002613;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股) | ||||
高学明 | 434,946,505 | 46.41 | 326,209,879 | 不适用 | 0 |
冯进军 | 45,081,991 | 4.81 | - | -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股) | ||||
高学林 | 31,642,659 | 3.38 | - | - | - |
史寿庆 | 6,865,317 | 0.73 | - | - | - |
徐岭钦 | 2,460,393 | 0.26 | - | - | - |
蔡永其 | 2,000,000 | 0.21 | - | - | - |
蔡杰 | 2,000,000 | 0.21 | - | - | - |
张秀花 | 1,908,000 | 0.20 | - | - | - |
徐艳 | 1,777,500 | 0.19 | - | - | - |
BARCLAYS BANK PLC | 1,666,055 | 0.18 | - | - | - |
合计 | 530,348,420 | 56.59 | 326,209,879 | - |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股) | ||||
高学明 | 434,946,505 | 39.52 | 326,209,879 | 不适用 | 0 |
冯进军 | 45,081,991 | 4.10 | - | - | - |
高学林 | 31,642,659 | 2.88 | - | - | - |
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环天和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9,803,921 | 0.89 | 9,803,921 | - | - |
诺德基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 18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9,477,124 | 0.86 | 9,477,124 | -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股) | ||||
史寿庆 | 6,865,317 | 0.62 | - | - | - |
张宇 | 6,568,757 | 0.60 | 6,568,757 | - | - |
李天虹 | 6,535,947 | 0.59 | 6,535,947 | - | - |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6,535,947 | 0.59 | 6,535,947 | - | -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大健康量化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 6,535,947 | 0.59 | 6,535,947 | - | - |
合计 | 563,994,115 | 51.25 | 371,667,522 | - | - |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63,398,69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608,921,904 | 64.97% | 608,921,904 | 55.33%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28,248,096 | 35.03% | 491,646,788 | 44.67% |
合计 | 937,170,000 | 100.00% | 1,100,568,692 | 100.00% |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类别 | 发行前(元/股) | 发行后(元/股) | ||
2024年1-6月/ 2024年6月末 | 2023年度/ 2023年末 | 2024年1-6月/ 2024年6月末 | 2023年度/ 2023年末 | |
基本每股收益 | 0.0754 | 0.0882 | 0.0642 | 0.075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 1.8347 | 1.8249 | 2.0108 | 2.0025 |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3年度和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0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资产总额 | 255,856.19 | 253,620.44 | 229,515.04 | 249,777.38 |
负债总额 | 80,584.83 | 79,534.66 | 63,451.86 | 87,435.42 |
股东权益 | 175,271.36 | 174,085.78 | 166,063.18 | 162,341.9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 171,938.53 | 171,023.53 | 162,740.24 | 153,249.43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80,790.79 | 165,514.17 | 149,618.76 | 169,904.91 |
营业利润 | 8,527.34 | 9,559.53 | 3,897.33 | 6,728.91 |
利润总额 | 8,532.70 | 9,807.78 | 4,045.55 | 6,722.11 |
净利润 | 7,073.14 | 8,778.06 | 3,981.22 | 5,965.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068.02 | 8,266.87 | 3,552.86 | 5,490.42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428.10 | 11,829.44 | 1,236.71 | 2,642.6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22.16 | -383.78 | -1,526.26 | -5,371.2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114.84 | -945.00 | -100.00 | -3,430.0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957.51 | 10,846.82 | 388.76 | -6,581.01 |
4、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06.30 /2024年1-6月 | 2023.12.31 /2023年度 | 2022.12.31 /2022年度 | 2021.12.31 /2021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2.32 | 2.32 | 2.64 | 2.13 |
速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 1.67 | 1.73 | 1.82 | 1.56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2.31% | 21.72% | 18.04% | 24.79% |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 31.50% | 31.36% | 27.65% | 35.01%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4.71 | 6.04 | 5.16 | 6.43 |
存货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率(次) | 2.51 | 2.70 | 2.53 | 3.47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 0.13 | 0.13 | 0.01 | 0.03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02 | 0.12 | 0.00 | -0.07 |
注:1、上述指标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5、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账面价值+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2],2024年1-6月数据作年化处理;
6、存货周转率=当期营业成本/[(存货期初账面价值+存货期末账面价值)/2],2024年1-6月数据作年化处理;
7、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份总数;
8、每股净现金流量=当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份总数。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49,777.38万元、229,515.04万元、253,620.44万元及255,856.19万元,公司负
债总额分别为87,435.42万元、63,451.86万元、79,534.66万元和80,584.83万元,总体均呈先降后升趋势。
2、偿债能力分析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35.01%、27.65%、31.36%及31.50%,整体变动幅度不大,处于合理水平。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2.13倍、2.64倍、2.32倍和2.32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56倍、1.82倍、1.73倍和1.67倍,整体变动幅度不大,处于合理水平。
3、营运能力分析
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6月,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47次、2.53次、2.70次和2.51次(2024年1-6月数据经年化处理),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6.43次、5.16次、6.04次和4.71次(2024年1-6月数据经年化处理),总体水平良好,显示出公司较好的存货周转及销售回款能力。其中,2021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相对较高,主要系当年度业务规模增长较快所致。
4、盈利能力分析
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69,904.91万元、149,618.76万元、165,514.17万元和80,790.7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490.42万元、3,552.86万元、8,266.87万元和7,068.02万元。公司主要从事玻璃深加工设备及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整体呈增长趋势,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江禹 |
保荐代表人: | 甄清、韩斐冲 |
项目协办人: | 孙靖非 |
项目组成员: | 廖君、周艳晨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B座6层 |
电话: | 010-56839300 |
传真: | 010-56839400 |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
负责人: | 袁华之 |
经办律师: | 张弘、王文全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B座16层-21层 |
电话: | 010-58137799 |
传真: | 010-58137788 |
(三)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负责人: | 谭小青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高强、庞新宇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
电话: | 010-65542288 |
传真: | 010-65547190 |
(四)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负责人: | 谭小青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高强、庞新宇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
电话: | 010-65542288 |
传真: | 010-65547190 |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
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甄清和韩斐冲作为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甄清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监、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普莱柯、东风汽车、华剑智能、渤海汽车、北京银行、民生银行等等公司的IPO、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韩斐冲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线总监、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容百科技、设研院、隆华科技、长青集团、江阴银行、佳沃股份、王府井、首商股份、天山铝业、绿景控股、首钢股份、富淼科技等公司的IPO、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九、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9、发行完成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结算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本页无正文,为《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