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玻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4-11-21  北玻股份(00261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北玻股份股票代码:002613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学明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滨河路20号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玻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玻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附 表 ...... 13

第一节 释 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北玻股份、上市公司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学明及其一致行动人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万元/元人民币万元/元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数项数值之和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高学明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1030319**********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滨河路20号
通讯方式0379-6511050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一致行动人包含:冯进军女士、高学林先生、冯意刚先生、陈玉珍女士、巴黎女士。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高学明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冯进军女士为其配偶,高学林先生为其兄弟,巴黎女士为其子女之配偶,冯意刚先生及陈玉珍女士为其配偶之兄弟及配偶。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交易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股本增加,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相应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变动前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变动后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高学明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限售流通股19,387.6020.69%18,622.3716.92%
有限售条件股(高管锁定)35,464.6137.84%32,620.9929.64%
合计54,852.1358.52%51,243.3646.56%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数据为 2022 年1月10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变动后数据。本次权益变动前计算持股比例时的总股本为937,17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计算持股比例时的总股本为1,100,568,692股。本次权益变动前,高学明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6,921.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7%,其中有限售条件股(高管锁定)数35,464.61万股;高学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4,852.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8.53%,其中有限售条件股(高管锁定)数35,464.61万股。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高学明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3,494.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52%,其中有限售条件股(高管锁定)数32,620.99万股;高学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1,243.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6.56%,其中有限售条件股(高管锁定)数32,620.99万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一)股份减持

2022年1月11日至2023年2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3,608.85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85%。

(二)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70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3,398,692股,发行工作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新股登记工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2024年11月26日上市,上市公司的总股本由937,170,000股增加至1,100,568,692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参与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8.12%。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1,243.36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5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学明及其一致行动人

2024年11月2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事务部,以供投资者查询。联系电话:0379-65110505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河南洛阳
股票简称北玻股份股票代码0026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高学明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滨河路20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因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54,852.21万股 持股比例:58.529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51,243.36万股 持股比例:46.5608% 变动数量:3,608.85万股 变动比例:11.968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2年1月11日至2023年2月10日 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交易公司股票。 时间:2024 年 11月26日 方式: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减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学明及其一致行动人2024年1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