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佳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了解了本次公司拟回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拟回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提高决策效率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薛祖云 | 蔡天智 | 阳建勋 |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