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佳华: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于2023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方式发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7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7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8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254,203,072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772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有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3,136,791股,约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8.997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066,281股,约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7749%。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本公司总股数的0.0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4,095,7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8%;反对10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0,958,98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04%;107,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9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次会议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7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及其内容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臻臻、廖明骐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