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佳华: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审慎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
1、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外担保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具体如下表:
公司 | 担保余额(万元) | 备注 |
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 | 4,335.48 | |
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 | 974.00 | |
呼博仕(香港)有限公司 | 252.90 | |
合计 | 5,562.38 |
合计为上述3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562.38万元人民币,约占公司净资产1.23%。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确保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呼博仕(香港)有限公司能够及时偿还到期的融资借款和经营周转资金的需求,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而进行的,以上担保符合公司经营需要。相关担保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后有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薛祖云 | 蔡天智 | 阳建勋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