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佳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票简称:奥佳华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 年5 月19 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2025 年度权益分配 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2,373,920.40 元(含税),本年度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 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3,739,204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20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100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5 月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5 月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5 月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5 月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97 邹剑寒
2 01*****628 李五令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5 月20 日至登记日:2026 年5 月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 号
咨询联系人:李巧巧、陈艺抒
咨询电话:0592-379571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5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