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2023年度高管薪酬方案
2023年度高管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为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有效长远健康发展,按照风险、责任与利益相协调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由基本薪酬、年度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年度绩效薪酬比例为7:3。具体拟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遵循赏罚有度原则,为鼓励超额完成目标行为,当净利润目标超额完成后,可按照超额部分计提10%-20%的超利润奖金,并由董事长、总裁依据贡献给予分配,在公司年报披露后一个发薪周期内完成首次发放。当年分配额度不超过总额度的50%;个人分配上限不超过其本人6个月标准薪酬(标准薪酬=年薪/12);
姓名 | 职务 | 年度薪酬 |
吴子富 | 总裁 | 240万元人民币 |
吕丽珍 | 副总裁 | 150万元人民币 |
欧阳波 | 副总裁 | 180万元人民币 |
郭裕源 (KUEK JOO GUAN) | 副总裁 | 200万元人民币 |
吴兴 | 副总裁 | 180万元人民币 |
吴汝来 | 首席财务官 | 220万元人民币 |
邵巧蓉 | 董事会秘书 | 100万元人民币 |
本年分配后如有结余,可滚动到下个年度分配。同时,遵循以丰补歉原则,即下一年度如未达到考核利润,则按同比例计算需扣罚的超利润奖金,扣罚上限为上年度结余未分配超利润奖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均额发放,绩效薪酬需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绩效情况等因素进行考核计算,并将计算结果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后发放,具有不确定性。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在公司担任多项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单项职务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领取薪酬;
3、 本方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发生分歧时,按有利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解释。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高管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任务设定相适应。2023年高管薪酬方案充分体现了公司现有薪酬管理体系的激励约束机制,可以有效地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长远的经营发展。
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吕强、吴子富、吕丽珍、欧阳波、吴汝来已回避表决,有关决策程序、表决过程及表决结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高管薪酬方案》。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