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海静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蔡海静)
本人作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报告期内尽职尽责,严谨、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公司2022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公司在2022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加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关注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发表了2次事前认可意见和6次独立董事意见,就公司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 董事会 次数 | 以通讯方式 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 董事会 次数 | 缺席 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董事会会议 | 出席 股东 大会 次数 |
10 | 0 | 10 | 0 | 0 | 否 | 1 |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审计机构的聘任、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聘任董事会秘书、提前赎回“哈尔转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了有关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日常工作的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2022年度公司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绩效、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充分关注,了解掌握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结合了现场监督和核查的方法,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行使相应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下属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召开了六次会议,就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内审中心工作总结与计划、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财务及经营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下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三次会议,就公司调整2022年高管薪酬方案、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3、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履职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培训和学习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平时注重学习、积极掌握中国证监会、浙
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尤其加深了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在日常工作中,本人注重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提高公司决策的风险意识,并充分发挥自己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作用,以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工作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独立董事: 蔡海静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