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 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方面考虑,公司计划使用不少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储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授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的各项内容,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且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