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7  哈尔斯(00261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037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周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A3座26层。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2,724,6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560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2,619,3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538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5,2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25%;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8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5,2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2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2,719,2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38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98%;反对5,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2,719,2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18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98%;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92%;弃权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0%。

3、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2,719,2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38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98%;反对5,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719,2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38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98%;反对5,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12,719,2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38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98%;反对5,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2,719,2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38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98%;反对5,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719,2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38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98%;反对5,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716,8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7,78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02%;反对7,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719,2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38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98%;反对5,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719,2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38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98%;反对5,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719,2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38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98%;反对5,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719,2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38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98%;反对5,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