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本修正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如下:
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七条 | 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章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删除“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章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九条 |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 新增“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监事会不召集,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 |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召集。”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
第十七条 |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1、公司监事会提名;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监事人数。 |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1、公司监事会提名;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监事人数。 |
除上述修订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修订为格式性调整,内容保持不变。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