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5日(周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5日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A3座26层。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3,291,5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724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3,169,3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6978%;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2,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62%;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2,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6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249,5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42,0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301%;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6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