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15  哈尔斯(002615)公司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办理回购注销4名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评分未达目标而被全部或部分取消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66万股的相关流程,公司注册资本将因此减少9.66万元。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评分未达目标而被全部或部分取消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9.66万股,回购价格为

2.5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66,476,332股减少至466,379,732股,注册资本由466,476,332元减至466,379,732元。

关于上述回购注销引起注册资本减少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1月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二)章程修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有关注册资本、总股本的条款及《公司章程》其它修改内容如下:

条款修改前修改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6,476,332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6,379,732元。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66,476,332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股份总数为466,379,732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