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9-28  哈尔斯(002615)公司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7日(周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1号印象展厅3楼。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8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5,472,0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201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3,183,3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710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9人,代表股份2,288,7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4907%。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17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88,7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907%。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15,315,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1%;反对11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31,6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381%;反对111,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652%;弃权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68%。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15,278,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2%;反对1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4%;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95,3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1.5499%;反对13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602%;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5,269,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8%;反对1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弃权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85,8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348%;反对14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301%;弃权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