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4-09  哈尔斯(002615)公司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吕强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合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计划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

(1)董事、副总裁吕丽珍女士,现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0,77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

(2)董事、副总裁欧阳波先生,现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3,84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

2、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上述增持主体未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前的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票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增持金额及资金来源: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增持所需资金为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其自筹资金。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综合考虑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市场价格走势等因素,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5、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增持。

6、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相关承诺:本次增持股份不存在锁定安排,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等原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