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29日在公司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5人,实际到会董事5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子公司股权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子公司股权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7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