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关于2023年二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二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可转债转股情况:公司发行的“长集转债”自 2020年10月15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已有人民币551,100.00元“长集转债”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69,332股,占“长集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0.0093%。其中2023年4月1日到2023年6月30日期间,共有0.00元“长集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转股数为0股。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转股的“长集转债”金额为人民币799,448,900.00元,占“长集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3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自2023年4月1日到2023年6月30日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长集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09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公开发行了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8.00亿元,初始转股价格为8.31元/股。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372号”文同意,公司8.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1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集转债”,债券代码“12810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0年10月1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2020年5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0-054)。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当时总股本741,883,1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3日。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于2020年6月3日起由原8.31元/股调整为8.1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3日起生效。
2021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1-038)。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当时总股本741,895,4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4月30日。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于2021年4月30日起由原8.11元/股调整为7.9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4月30日起生效。
二、“长集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自2023年4月1日到2023年6月30日,“长集转债”因转股减少数量为0张,转股数量为0股。截至2023年第二季度末,剩余可转债余额为7,994,489张。自2023年4月1日到2023年6月30日,公司股份没有发生变动,仍为741,952,476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271,73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70,216,3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38%。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760-22583660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