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关于长集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集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为:6.50元/股
2、调整后“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为:6.40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5月10日
4、本次调整可转债价格不涉及暂停转股事项。
一、关于“长集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一)“长集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9号)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公开发行了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长集转债,债券代码:128105),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8.00亿元。
根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长集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而增加股本的情形),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长集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于2020年6月3日起由原8.31元/股调整为8.1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3日起生效。(详见2020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于2021年4月30日起由原8.11元/股调整为7.9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4月30日起生效。(详见2021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3、因公司股票存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6.72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长集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6.5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3月19日起生效。(详见2024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本次“长集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及结果
2024年4月22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741,958,4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若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长集转债”转股价格将由6.50元/股调整为6.40元/股。
本次调整转股价格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公式为:P1=P0-D
其中P0=6.50元/股,D=0.1
即P1=6.50-0.1=6.40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1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