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36 号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你公司通过现场参观方式接受投资者调研,并于2021年12月5日在互动易平台刊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目前公司现有的衬底片年产能为2.5万片,后续将根据市场订单情况继续进行扩产,预计到明年6月份之前,公司将年产能扩大到10万片”。2022年7月4日,你公司通过电话会议方式接受投资者调研,并于2022年7月5日在互动易平台刊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预计7月份大概能出产500-1000片,8月出产1000-2000片。原本我们的实施计划可以再快一些,但受限于一些辅料耗材进口方面的影响。我们预计到2022年底能实现月产能5000片的生产规模”“到明年4 月份左右能实现月产能 1 万片,预计能够在 2023 年实现年产 20万片的产能规划”。
在前述投资者关系活动和《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你
公司对外发布了碳化硅业务现有产能、预计产能建设进度等涉及公司经营的重大信息,但此前未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公开披露前述信息,存在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的行为。此外,你公司发布的预测产能信息前后差异大,相关信息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1条、2.1.5条、2.1.8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1.1条、7.1.2条、
7.1.9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