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与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遵守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的规定,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发现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二、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 十二、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相关内容。
三、关于2023年1-6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1-6月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 雨
周冰冰
张新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