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笑科技: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笑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提交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相关资料,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认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将该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 雨
周冰冰
张新华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