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笑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露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笑集团”)关于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函,并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露笑集团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控股股东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即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9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5,000 万元,不超过1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露笑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凯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信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票共计 4,90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增持金额共计人民币34,292,936.76元(不含手续费),尚未完成增持计划。
二、继续增持计划的原因及后续增持计划
受定期报告窗口期及资本市场变动等综合原因影响,露笑集团预计增持计划
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露笑集团决定将继续履行增持计划,继续履行时间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除上述履行时间调整之外,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将与露笑集团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其严格履行增持计划。
三 、 公司对本次控股股东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鲁永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经过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经慎重考虑后做出上述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提交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相关资料,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认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将该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系受定期报告窗口期及资本市场变动等综合原因影响导致,符合实际情况。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