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笑科技: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笑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将该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 雨
周冰冰
张新华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