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笑科技: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各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 雨
周冰冰
张新华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