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邦3: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1证券代码:400133 证券简称:丹邦3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
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3】4号收到日期:2023年5月6日生效日期:2023年5月6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措施类别: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 | 公司 |
刘萍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
谢凡 | 董监高 | 时任监事会主席 |
邓建峰 | 董监高 | 时任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
任琥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副总经理 |
刘文魁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 |
莫珊洁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会秘书 |
周鸾斌 | 董监高 | 时任监事 |
殷鹰 | 董监高 | 时任监事 |
龚艳 | 董监高 | 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
陈文彬 | 董监高 | 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根据《中华人?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原件递交我局指定联系人,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组建了新的董事会成员及经营管理团队为公司治理及业务开展输入了新的血液。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涉及到罚款缴纳,预计本次行政处罚将加重公司财务负担。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积极配合有权机关的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业务规则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水平,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