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格3: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公告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瑞”或“主办券商”)系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400118,以下简称“艾格拉斯”或“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两网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的主办券商,在履行工作中发现以下情况:
(一)公司存在无法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风险
主办券商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两网及退市公司板块多次披露关于艾格拉斯的风险提示公告,艾格拉斯目前公司治理机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目前涉及多起相关诉讼尚未终结,主办券商对公司目前的管理机构、使用公章真实有效性均无法判断。在此之前,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等可能会受到不确定影响。
鉴于公司目前存在的情况,其存在不能于2023年4月28日前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的第七条规定:“未与主办券商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或未与全国股转公司签署《股票转让服务协议》,或未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或未披露中期报告的,其股票每周转让一次(每星期五转让一次),其股票简称最后一个字符为阿拉伯数字‘1’。”主办券商提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公司相关诉讼进展情况
2022年10月19日,主办券商披露了《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主要内容为对接人方女士提供的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北京艾格瑞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北京艾瑞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起诉李斐等公司证照返还案相关情况,案件编号为(2022)京 0108 民初 43515 号。
近日,主办券商收到对接人李先生提供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本案的《民事裁定书》,案件编号为(2022)京0108民初43515号,主要内容为:“原告北京艾格瑞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李斐、姚艳双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现北京艾格瑞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故申请撤回对李斐、姚艳双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北京艾格瑞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亦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艾格瑞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截至2023年4月12日,针对上述案件结果,对接人方女士未向主办券商提供相关文件。
主办券商再次提醒目前艾格拉斯公司治理、公司经营决策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未来的公司治理及经营情况。
以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特此公告!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