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和股份:《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2024年7月)
章程修改对照表
二○二四年七月
章程修改对照表(2024年7月修订)
条款 | 原章程条款 | 修订后章程条款 |
第十一条 |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联席总裁、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第一百三十条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联席总裁、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第一百六十一条 |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 …… |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联席总裁、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 …… |
第一百六十五条 | 公司设执行总裁一名,常务副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总裁提出经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受总裁的直接领导,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协助完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并具体负责总裁分配的分工和分管范围内的经营管理工作。 | 公司设联席总裁一名、执行总裁一名,常务副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总裁提出经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联席总裁、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受总裁的直接领导,联席总裁、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协助完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并具体负责总裁分配的分工和分管范围内的经营管理工作。 |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