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吉姆: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强调事项段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审计了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110A015635号),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强调事项的实际情况,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公司董事会针对相关事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同意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2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的内容。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有关事项高度重视,将持续关注和督促公司及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Longsen Ye(叶龙森)、丁瑞玲、冯俊泊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