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吉姆: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免费延长加盟协议合同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文件,为保障早教中心健康发展,进一步促进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的美吉姆中心和小吉姆中心提供免费延长加盟协议合同期限1年的优惠选择权,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本次交易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长期发展。
关联董事刘俊君先生已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综上,我们认可并同意《关于免费延长加盟协议合同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Longsen Ye 丁瑞玲 冯俊泊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