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吉姆: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充确认2019年、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补充确认2019年、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所提到的 2019年、2020年期间,公司与关联方Gym Consulting,LLC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补充确认2019年、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由于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刘俊君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Longsen Ye(叶龙森) 丁瑞玲 冯俊泊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