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吉姆: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合理性。公司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Longsen Ye(叶龙森) 丁瑞玲 冯俊泊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