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吉姆: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刘俊君先生、王沈北女士、刘祎先生、霍晓馨女士、天津迈格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57,628,09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7.01%,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收到股东刘俊君先生、王沈北女士、刘祎先生、霍晓馨女士、天津迈格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出的《刘俊君、王沈北、刘祎、霍晓馨、天津迈格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提议美吉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案人的临时提案提出时间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马红英女士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职务、提名何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我们对公司股东刘俊君先生、王沈北女士、刘祎先生、霍晓馨女士、天津迈格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临时提案持反对意见,反对理由为调整董事、提名董事的理由不够充分,不利于公司治理,我们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何毅先生不认识,更不了解,因此不能判断其是否胜任。(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Longsen Ye(叶龙森) 丁瑞玲
年 月 日
刘俊君先生、王沈北女士、刘祎先生、霍晓馨女士、天津迈格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57,628,09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7.01%,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收到股东刘俊君先生、王沈北女士、刘祎先生、霍晓馨女士、天津迈格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出的《刘俊君、王沈北、刘祎、霍晓馨、天津迈格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提议美吉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案人的临时提案提出时间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马红英女士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职务、提名何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我本人对公司股东刘俊君先生、王沈北女士、刘祎先生、霍晓馨女士、天津迈格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临时提案持反对意见,反对理由为调整董事、提名董事的理由不够充分,不利于公司治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俊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