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吉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暨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仲裁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4-017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暨
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仲裁进展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所处当事人地位: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美吉姆”)及控股子公司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星未来”)为被告。
3、涉案金额: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涉案金额。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经营成果的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启星未来于2024年4月11日收到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传票》《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4)津0319民初7956号)、《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2024)津0319民初7956号)、《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文件,通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启星未来于2024年4月23日9时00分作为被告到庭参加应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该案件涉及的相关事宜已于2024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中进行了披露。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原告:王沈北委托代理人: 武铁凝律师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被告一: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第三人:罗为立案法院: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注:根据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官网介绍,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与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二)原告诉讼请求
《民事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确认《承诺函》对原告不发生效力;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三)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王沈北在《民事起诉状》中称:
事实和理由:
自2013年, 原告与霍晓馨(HELEN HUO LUO)、刘俊君、刘祎和王琰(下称“原股东”)共同投资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目标公司”),相关公司主营“美吉姆”早教品牌。2018年10月26日,原股东与被告一和被告二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由被告二收购了原股东在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
2021年4月14日,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第三人罗为向被告一和被告二出具了《承诺函》。在该所谓的《承诺函》下,罗为对原告在《股权收购协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进行了处分。
由于该《承诺函》并非原告签署,原告也未授权罗为代替原告签署。因此,该《承诺函》对原告不发生效力。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主要明细如下:
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涉案金额 | 进展 |
1 | 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刘俊君、霍晓馨 (HELEN HUO LUO)、刘祎、王琰 |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 90,510,586.48 元 | 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已开庭审理,尚未出具裁决结果。 |
2 |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刘俊君、霍晓馨 (HELEN HUO LUO)、刘祎、王琰、王沈北 | 合同纠纷 | 232,200,000.00元 | 已开庭审理, 尚未出具裁决结果。 |
3 | 美吉姆加盟中心的消费者 | 相关美吉姆加盟中心的运营主体及股东等、上市公司及子公司 | 服务合同纠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截止本公告发布日,此类诉讼案件共计320起。 | 786,071.24元 | 232起已收到一审或二审判决书,11起已开庭待判决,65起已撤诉,11起一审待开庭,1起二审待开庭。 |
4 | 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温州、宁波、重庆、台州、青岛、厦门、成都、珠海、盘锦等地区的加盟商及相关加盟中心的运营主体 | 已披露特许经营合同纠纷32起。 | 元 | 更新进展:6起已执行终本,1起已撤诉,8起已收到一审判决,4起一审已开庭待判决,4起待二审开庭,9起待一审开庭。 |
5 | 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包头、九江、湖州、福州、苏州、义乌、南宁、泉州、温州、大连等地区的加盟商及相关加盟中心的运营主体 | 新增特许经营合同纠纷32起。 | 元 | 1起已开庭待判决,剩余31起待开庭。 |
6 |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陈鑫 | 合同纠纷 | 12,970,948.25元 | 强制执行中 |
7 | 美吉姆中心经营场地的物业方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6起 | 4,859,172.04元 | 3起已撤回对上市公司子公司的起诉,1起已收到判决,2起未收到判决。 |
8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 子公司离职员工 | 劳动争议 | 342,398.62元 | 二审待开庭。 |
说明:
1、上述仅列示涉案金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案件。
2、公司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共3起,合计涉案金额为387,016.08 元(均为涉案金额30万元以下案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经营成果的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本诉讼,正与律师认真商讨应诉方案,后续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积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可能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一)因公司正在开展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前述事项可能会对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产生影响。
(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传票》《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4)津0319民初7956号)、《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2024)津0319民初7956号)、《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