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吉姆3: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事项的仲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400233 证券简称:美吉姆3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事项的仲裁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裁决书的日期:2024年12月17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3年4月12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北京仲裁委员会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已作出终局裁决,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三、(一)仲裁裁决情况”。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一
名称: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申请人二
名称: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星未来”)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被申请人一
姓名:刘俊君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被申请人二
姓名:霍晓馨(HELEN)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被申请人三
姓名:刘祎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6、被申请人四
姓名:王琰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7、被申请人五
姓名:王沈北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具体案件事实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下述公告:
1、2023年4月17日披露的《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事项提起仲裁的公告
(2023-021);
2、2023年11月29日披露的《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事项仲裁进展暨收到
开庭通知的公告》(2023-081)。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关于收购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之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以及《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函
》》
(以下简称“《承诺函》”),公司及启星未来
以被申请人违反了《收购协议》《承 |
诺函》之约定为由,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如下: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32,200,000元;
(2)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支出的人民币400,000元律师费以及本案全部
仲裁费;
(3)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为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人民币15,000元、诉讼保
全责任保险费人民币206,343.38元。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仲裁裁决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裁决书》,裁定:
(一)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二)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298,696.04元(含仲裁员报酬人民币743,335.49
元,机构费用人民币555,360.55元),已由申请人向本会全额预交,全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依照本案件的裁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依照本案件的裁决结果,导致仲裁费用成为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失去获取违约金的机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无。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仲裁裁决书》。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