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吉姆3: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7证券代码:400233 证券简称:美吉姆3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孟双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6,395,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36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2人,职工代表监事曾悟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及审计需要,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2)。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66,395,48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金奂佶、张贡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