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宸医疗:关于第一大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第一大股东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垠日丰”)发来的《民事上诉状》。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首拓融汇”)因关于请求确认公司第一大股东汇垠日丰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垠澳丰”)于2023年8月4日向北京首拓融汇发出的《关于解除<合作协议>的函》无效一案,不服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粤0115民初10080号民事判决,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5日、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关于公司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关于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2023年8月4日汇垠澳丰向北京首拓融汇发送了《关于解除〈合作协议〉的函》,后北京首拓融汇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汇垠澳丰向北京首拓融汇发出的《关于解除〈合作协议〉的函》无效。
2024年9月27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汇垠日丰发来的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粤0115民初100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北京首拓融汇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本次收到的《民事上诉状》主要内容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判令撤销(2023)粤0115民初10080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判令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说明
鉴于本案最终诉讼结果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在诉讼审结之前,公司控制权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