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玛顿: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8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于2023年10月13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林金锡先生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林金汉先生主持会议,其中3名董事现场出席,林金锡先生、邹奇仕女士、周国来先生、屠江南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结合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如下调整:公司拟终止“BIPV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将该项目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1,468.47万元(含利息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新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8,000万元变更为“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3,468.4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为保障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8,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
本次委托贷款实施过程中,实施主体的其他少数股东将按照同比例提供相同贷款利率与期限的委托贷款。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4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4)。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