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启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10  光启技术(002625)公司公告

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下列意见:

一、关于公司签署采购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签署采购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超材料业务发展。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签署本次采购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事宜。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聘任栾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洋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以及任职资格,我们认为上述人员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

以上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李华峰、彭剑锋、赵琰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