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启技术: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5-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深圳光启空间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空间”)的上层股东发生变化,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若鹏先生不再控制光启空间所持有的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7%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原因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光启空间为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映邦”)的一致行动人;光启空间的间接控股股东光启科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科学”)之控股股东New Horizon WirelessCommunic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New Horizon Communication”)于2025年3月29日签署相关协议,New Horizon Communication将其持有的光启科学约29.00%股份出售给与光启科学、刘若鹏先生及西藏映邦无关联关系的其他投资者,后续各方将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鉴于刘若鹏先生原先通过New HorizonCommunication控制光启科学,而股份过户完成以后,New Horizon Communication不再控制光启科学,故光启空间(光启空间100%股权由光启科学间接控制,是光启科学的全资附属公司)亦不再受刘若鹏先生控制。但是,由于光启空间的董事季春霖先生、张洋洋先生仍然同时在西藏映邦担任董事,故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西藏映邦与光启空间仍互为一致行动人。
2025年4月10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刘若鹏先生通知,New Horizon
Communication出售光启科学相关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25年4月10日办理完毕。鉴于刘若鹏先生原先通过西藏映邦及光启空间合计控制公司38.07%的股份,上述股份过户完成后,刘若鹏先生不再控制光启空间所持公司2.07%股份,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若鹏先生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由38.07%减少至36.00%,变动比例为2.07%(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刘若鹏先生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二楼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4月10日 | |||||||||
股票简称 | 光启技术 | 股票代码 | 002625 | |||||||
变动类型 (可多选) | 增加□ |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4,469.366 | 2.07 | ||||||||
合 计 | 4,469.366 | 2.07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因光启空间的上层股东发生变化,导致刘若鹏先生不再控制光启空间所持公司2.07%股份)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82,035.5312 | 38.07 | 77,566.1652 | 3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2,035.5312 | 38.07 | 77,566.1652 | 3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原因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New Horizon Communication将其持有的光启科学178,550,936股股份出售给与光启科学无关联关系的其他投资者。股份过户完成后,光启空间不再受刘若鹏先生控制,但是,由于光启空间的董事季春霖先生、张洋洋先生仍然同时在西藏映邦担任董事,故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西藏映邦与光启空间仍互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与相关公告保持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公告内容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备查文件 | |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 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 律师的书面意见□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光启科学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光启空间将启动董事变更相关工作。若季春霖先生、张洋洋先生不再担任光启空间董事,则光启空间与西藏映邦的一致行动关系将解除,公司届时将披露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情况。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