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威: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0  金达威(002626)公司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通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对公司2022年度的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执行上述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7,858.40万元,担保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10,303.6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214.97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10.75%,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保障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发生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存在资金往来,与其他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不存在定价失允和利益输送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严格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和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大宏王肖健宗耕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