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威: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发〔2022〕1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发〔2022〕2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通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执行上述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文件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除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大宏 | 王肖健 | 宗耕 |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